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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自由游的小伙伴请注意这个啦!和你息息相关!
发布日期: 2023-11-19 来源:行业新闻
 

  3月1日起,全省“创文明交通、治秩序乱象”系列行动全面启动,重点整治“三乱两驾一牌证”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继第一轮整治后,6月1日起,进入第二轮行动,5月20日起严管路段乱停车的,一律记3分罚100元。

  确定以下3条道路为城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及交通治堵严管示范路:1、赤城路(赤城路全线、工人西路(工人西路与赤城路交叉口至工人西路与劳动路交叉口)。3、寒山路(寒山路与天台山路交叉口至三角坦)。

  在严管示范路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停放或临时停车的,依照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》和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处100元罚款,记3分。

  又叫车辆停放,只要是停车等待或车上人员离开,比如去买个菜、离开2分钟、去个洗手间、在旁边站着,这都算长时停车。

  就像公交车、出租车临时上下乘客,车辆不熄火、驾驶员不离开,极短暂停留,即停即走。

  我们经常在《违法停车告知单》上看到“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56条”这样的字样。这是什么?

  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;但是,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。

  ① 只要是车辆停放,就需要在规定地点(指定的停车泊位上),另外的地方都不能停。

  好了,这已经解决了大部分车主的疑问,知道了去买菜、去厕所、走了2分钟、人就在旁边站着……的情况为何会被贴条。因为,这些都属于车辆停放。

  (一)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,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车;

  (二)交叉路口、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,不得停车;

  (三)公共汽车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队(站)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,不得停车;

  (四)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,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;

  (五)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,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,立即驶离;

  以上这些地点,连临时停车都不行,更不用说长时间停车了。还有,逆向停车也不行哦~~

  道路路边、人行道上、公共区域由交警部门施划的车位。应具备“三不缺一”的条件。

  2、在企业和事业单位、商场、酒店院内、地下设置的自用、自营车位也能停放的。PS:是否收费、收费价格自主确定,报物价部门备案即可。定价高低属于市场调节,物价部门不干预。(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路边、人行道上施划车位,已经施划的视为无效。停在无效的车位上仍然会被贴条。)

  热熔标线,是目前交警普遍采用的道路标线施划方式。这种标线高温施划、液体凝固后像胶粘在柏油、水泥路面上,时间久了标线与柏油路面嵌在一起很难分离。除非,经常磨损、风吹日晒,还有就是破坏路面,重新复浇柏油。

  因此,正常的情况下,车位取消后,交警部门会用黑色油漆涂刷覆盖,时间一长、油漆掉了,但是标线还是没有掉,就会若隐若现。

  因此,停车不能只看有没有停车位标线,要看停车位是不是具备以上的“三不缺一”条件。

  所以,在这种情况下,小编只想对大家说,哪些地方停了可能会被贴条?在啥地方停可避开贴条?以及开头大家提到的种种疑问……了解了上面这些,心里的疙瘩就解开了不是~~

  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、城市文明的标志,也是公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。改变日常交通陋习,提升交通文明素质,创造安全畅通、文明和谐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,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。务请你们规范出行、安全出行、文明出行。为此,我们倡议:

  让我们从交通文明做起,从自身做起,从现在做起,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感化他人,一同营造平安、和谐的社会环境!

  声明: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,除搜狐官方账号外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搜狐立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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